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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正式落地实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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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5月26日,西藏自治区金融监管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、应急管理厅发布《关于印发〈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试点方案〉的通知》,该方案以全区农村居民和日喀则市城镇居民的住宅、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为核心保障标的,是全国第二个实现全灾因、全省域、城乡住宅财产全覆盖的巨灾保险方案,为全区城乡居民进一步筑牢了抵御灾害的“安全堤坝”。

方案实现了保障范围的多维度拓展。保险责任不仅涵盖地震、暴雨(雪)、泥石流等西藏主要自然灾害,还创新性纳入火灾、爆炸等意外事故风险,构建起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风险的双重保障体系,同时将冰湖溃决等区域性灾害纳入保障范围,有效提升保险方案的地域适配性。保障标的也从原有农房保险的单一房屋结构扩展至住宅本体、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。

方案定价机制兼顾普惠性与风险差异性原则。城镇居民住宅保额设定为10万元/户,农村居民住宅保额4万元/户。相较原农房保险,保额提升2.6万元/户,费率下降66.7%,每户保费减少20元。既显著增强保障力度,又切实减轻财政与群众负担,差异化定价机制通过风险等级划分,实现保费水平与灾害风险的精准匹配。

方案风险分担机制更全面、理赔机制更科学。构建了共保体、再保险、准备金三级缓冲体系,年度累计赔付限额达30亿元,有效维护保险机制的财务稳健性。理赔机制兼顾政府救灾主体责任与居民实际需求。当参保房屋纳入政府统一重建规划时,保险赔款直接支付至政府部门用于集中重建,而当居民自主修缮时,则实行赔款直付到户。这种双轨制安排既保障灾后重建资金的规范使用,又维护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。

《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试点方案》的实施标志着西藏在总结“1.07”定日地震抗震救灾经验基础上,初步形成政府推动、市场运作的巨灾风险分散模式,为完善高原地区防灾减灾体系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、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。


【责任编辑:dsy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