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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: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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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4日,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发布会,介绍“十四五”时期西藏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服务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。

五年来,西藏坚持规划先行,科学布局生态、生产、生活空间,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土地要素保障和用途管制。严格执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,深入实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规划,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,把全区50%以上的国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,做到生态优先、保护第一,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牢固。

五年来,全区共批准建设用地40.38万亩,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0.84万亩,批地和供地总量居全国前列,有效保障了612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、1854个批次项目用地需求。其中今年1-9月,全区批准建设用地5.78万亩,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.31万亩。通过加强土地要素保障,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,支撑了涵盖公路、铁路、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网络建设,助力了一座座现代化特色小镇加快建设,促进了清洁能源、文化旅游、高原轻工业等现代产业蓬勃发展,西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。

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,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保障要素。在土地征收转用审批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利益方面,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副处长、一级调研员纪成旺介绍到: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后,依法开展征地工作。市、县级政府启动征地程序,足额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,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。

一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。市、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、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,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,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,保证足额到位,方可申请征收土地。

二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、规范、多元保障机制。将公平合理补偿,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;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标准,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、土地资源条件、土地产值、安置人口、区位、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;考虑被征地农民住有所居和长远生计,单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,明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、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,尊重农村村民意愿,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、提供安置房等方式,保障其居住权,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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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 米玛次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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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副处长、一级调研员 纪成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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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副院长 尼玛次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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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四级调研员 徐卓


【责任编辑:丁素云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