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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藏自治区燃气安全管理办法》12月4日起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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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藏自治区燃气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。为推进《办法》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顺利开展,取得实效,自治区住建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及各地(市)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召开会议,对《办法》进行详细解读,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作出安排部署。

据悉,出台《西藏自治区燃气安全管理办法》旨在保障我区公众生命财产安全、规范燃气行业运行。《办法》的出台填补了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顶层设计的空白,厘清了部门、地市、企业间的责任,规范了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求,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,从而有效降低燃气事故的发生,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
【责任编辑:曹川川】